此次非居民用水调整没有备选项还听证吗
2018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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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济南市针对居民用水的阶梯水价给出了两种方案进行了听证,此次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对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没有备选方案,是否也需要进行听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解释,该制度是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中,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建立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而出台规范性文件。
  而此规范性文件目前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征求意见将持续到6月26日,在此之前,制度草稿已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相应修改。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已对制度(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市法制办审核。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送法制办审核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记者了解到,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鲁价综发【2016】37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或者调整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的,定价无效。未列入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制定或者调整时,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行听证。而该目录中列出的12项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票价)等,并不包括非居民用水价格。
  不过,制定时充分征求意见还是需要的,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报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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