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巨野11月7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玉平) 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孙某、李某、王某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在巨野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巨野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孙某经与被告人李某、王某预谋后,以虚构的“巨野县亿兴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且不向被害人提供合同,同时以确保贷款安全为由,给被害人的车辆安装明暗两套GPS、要求被害人提供备用钥匙,后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事实,将被害人车辆开走,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等,进而再以不按要求付款就要卖掉被害人的车辆,出了事故由被害人负责、每次要账要付高额要账费等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明显不合理的日息20%的违约金等费用,若不按被告人指定方式和地点逐步上套交付钱款就不归还被害人车辆,从而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共计51万余元,且三被告人均系累犯,其团伙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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