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小区公共收益拟补充维修资金
2018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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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7日讯(记者 梁敏) 6日,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对全市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提到了小区公共收益可补充维修资金也可折抵物业费。
  该征求意见稿提到,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非住宅业主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包括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方式。有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使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但是,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当房屋转让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受让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也就是“公共收益”的权属和分配办法。
  维修资金专户下设公共账户,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大会决定转入的公共收益。业主对公共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划转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的,划转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11月13日之前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您的修改意见,并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泰安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办公室(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
  电子邮箱:zjjgz201804@163.com
  联系电话:0538-8279721

机器人列阵 灭火“急先锋”
  11月7日下午,泰安市2018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林校操场举行。与会人员参观了消防产品展示区、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参与消防体验活动。图为消防部门的灭火机器人进行汇报表演。
  本报记者 张伟 
  见习记者 张义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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