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提公积金交公租房租金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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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喻雯      

  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农民工的公积金提取,也与普通职工有所不同。
  具体来看,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除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还可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第一种形式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种形式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提取公积金付公租房租金,根据2012年济南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对提取人的收入等有门槛要求,但是这次对农民工提取公积金付公租房租金,就没有这么多门槛,更便于农民工使用。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上,农民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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