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合作”,不止于打击网络犯罪
2016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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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日前,浙江绍兴警方侦破了一系列互联网诈骗案,共刑拘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绍兴警方在对媒体介绍案情时,着重提到了阿里巴巴安全部的大力协助。这个集结了2000多人的团队,在线索提供、数据分析、证据收集等诸多方面,为案件的最终破获提供了支持。很多媒体在介绍这些案件的侦破时,提到了“警企合作”四个字,正是双方的优势互补,编织起一张让犯罪分子胆寒的大网。
  警方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肩负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而互联网企业有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以及维护平台交易安全的需求。由此可见,维护网络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诉求,两者的特点对于打击网络犯罪而言又是缺一不可,“警企合作”的基础正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上述一系列案件的破获,让人们看到了“政府部门+企业团队”这种模式的功效,或许在其他领域的治理上,也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首先能够看到的便是警企双方在打击网络犯罪上是有共同诉求的。对于公安机关而言,随着互联网兴起的新型网络犯罪有高发频发之势,铲除这一毒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网络犯罪对用户以及平台商家造成威胁,任其生长不利于平台长远发展。所以我们看到,警方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身为全球最大零售交易平台的阿里巴巴,则集合了原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IT高手、法律专家等,组建了专门的安全团队。正是对网络安全的共同诉求将双方联系在了一起。
  当然,仅仅有共同利益还不够,警企合作要能建立起来,还需要双方秉承开放的态度。说起来,对网络犯罪案件加以侦破的职责在公安机关,执法权也在警方手中,谁都知道打击网络犯罪是世界性难题,若是在办案时“闭门造车”,哪怕成效不佳,也可以用一句“尽力了”来回应社会关切。同样,企业花大力气打造安全体系,其功能设计就是保护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协助警方办案要花费大量成本,很可能是赔本的买卖,没有必要拿自家的核心竞争力去承担“社会责任”。要想打通壁垒建立合作,职能部门与企业都得有敞开大门的“觉悟”,如此才能尽双方所能形成合力。
  绍兴警方与阿里巴巴安全部在打击网络新型犯罪上取得的“战绩”,让人们看到了这种建立于共同诉求与开放态度之上的模式所拥有的威力,在互联网日益渗透人们生活,“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的今天,很多领域的治理也需要类似的合作模式。比如交通领域的网络约租车,比如餐饮行业的外卖平台,尽管对应的职能部门和企业平台各有不同,但道理是相似的。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双方能否认清服务社会公众、净化市场环境的共同利益所在,能否以开放的态度看待对方,归结起来就是能否着眼全局、着眼长远。
  通常而言,越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时代,越需要职能部门与企业的有效衔接,这是双方内在的特点决定的。职能部门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倾向于“稳重”的,而企业出于发掘盈利点和扩张规模的需要,是更为“进取”的,将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以“进取”带动社会治理能效的提高,同时用“稳重”来削减技术革新带来的副作用。犹记得日本企业家盛田昭夫的一个观点,他认为现代工业的效率标准会逐渐渗透到政府之中。由于时代的局限,这位被乔布斯视作偶像的企业家只看到了“现代工业”,但他的意思是很好理解的:对于政府而言,标准无非就是社会治理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建立要跟上市场的步伐,从市场主体的优势里吸取“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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