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到基层享正高级待遇
2017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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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方学震 牟永来)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对于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可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聘任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聘用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基层卫生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基层卫生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配办法,原则上每乡镇至少分配1个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余岗位数额根据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发展需要予以分配。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至5年。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以竞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工作的,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可聘用到基层卫生计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据了解,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各县(市、区)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比例单列,不占常设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首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本县(市、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已聘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设置,其后根据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情况逐步增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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