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多部门联合整治城区不文明行为
乱吐痰、乱扔烟头今后要挨罚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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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人员劝导一名抽烟的市民。 本报记者 姬生辉 摄
     1日,济宁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对百花公园、洸河公园检查发现,抽烟、遛狗等不文明行为仍存在。当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执法人员并没有开出罚单,而是对相关市民进行了劝导和教育。

  本报记者 姬生辉 见习记者 谢丽聃 
 
俩小伙抽烟聊天
看到执法人员想开溜

  1日晚上7点30分,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和市中公安分局红星东路派出所民警在百花公园北门会合后,集中整治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
  在百花公园西侧,一名冷饮摊的摊主吸着烟,正在收拾货架上的物品。
  “公园是公共场所,抽烟是不文明现象,请立即把烟灭掉。”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汉雷上前制止,同时将一张宣传单页递到摊主手中。在执法人员讲解下,该摊主立即灭掉了手中的香烟。
  考虑到男子认错态度较好,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执法人员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在百花公园西侧的绿化带附近,两名小伙蹲在台阶上抽烟聊天,地上还有多处痰渍。
  看到执法人员走来,两人慢慢站起身,竟然想开溜。
  执法人员将其中的人员叫到身边,小伙不以为然地说,“我只是抽烟了,没吐痰”。
  当执法人员告知其根据新出台的通告,公共场所抽烟、吐痰将会被处罚50元后,小伙立即将烟灭掉,并将烟头丢进了垃圾箱。
突然窜出大型犬
市民惊出了一身冷汗

  当晚8点30分,洸河公园内,有不少市民正在散步、健身,其中不乏一些玩耍的儿童。
  公园中央的舞池旁边,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和任城区公安分局红星西路派出所的民警发现,一辆停放的电动车后座处拴着一条中型京巴犬,看到过往的行人,京巴犬不时摇动着尾巴并追上前去。在公园西侧,同样有一条宠物狗被拴在垃圾箱旁,主人正在旁边的空地跳舞。
  当执法人员询问狗的主人时,得到的答案竟然一致,“不知道公园内不能遛狗。”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两位市民均认识到自己错误,牵着狗离开了公园。
  在公园东北侧的树荫下,一条黑白相见的大型犬并没有拴狗链,狗主人不断将一个空的饮料瓶扔出,大型犬飞快地跑出将饮料瓶衔回。
  由于此处灯光昏暗,从此经过的几位市民均惊出了一身冷汗。
  “城区不能养大型犬,不拴狗链在公共场所遛狗更是不应该。”执法人员李军立即上前警告狗主人立即将犬只带离公园。
站前广场乱扔烟头 5位市民收到罚单
  1日,济宁市城管执法二大队与济宁汽车总站志愿者们一起开展“乱吐乱扔”集中宣传整治活动。一上午,5名乱扔烟头的市民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
  当日上午9时,济宁汽车总站的志愿者们身披绶带,向过往旅客发放文明出行倡议书,劝阻旅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等不文明行为。
  当日上午10时,站前广场上,一位市民顺手将烟头扔到地上,坚决不听执法队员和志愿者们的劝导。执法队员只能按照《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40条的规定“按照对于乱吐乱扔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履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信息,应当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其处于50元罚款。
  经过一上午的整治,现场有5位市民因乱扔烟头被罚款50元。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及车窗抛物等行为,均属于‘乱吐乱扔’集中整治的范畴。”济宁市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姚华介绍,经过执法队员和车站志愿者们的劝导,大部分市民都很配合。
  本报记者 贾凌煜 孔令茹 通讯员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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