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典型问题
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双开”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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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日讯(记者 张跃峰) 8月1日,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东阿县刘集镇城建办原主任姜洪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姜洪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集镇党委给予姜洪利开除党籍处分;东阿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东昌府区梁水镇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苏银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苏银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虚假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4万元,用于偿还其次子建房所欠账目。梁水镇党委给予苏银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阳谷县阿城镇中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庆富虚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6月,魏庆富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资金共计10.3125万元,并将该笔扶贫资金全部入股阳谷达三江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阿城镇党委给予魏庆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河店镇民政所原所长吴学泽骗取低保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吴学泽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低保条件情况下,将其父母纳入低保户范围,违规领取低保金2.1164万元。莘县纪委将上述违纪问题与吴学泽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吴学泽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中表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要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压实一级,确保扶贫资金每一分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确保扶贫攻坚目标实现。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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