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拘他半月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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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8月1日讯(通讯员 时红霞) 日前,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给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制课。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李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通知杨某到法院,杨某置之不理,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执行法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杨某带回法院,明确告知拒绝履行义务的后果,杨某依然不予理睬。针对杨某有能力却不履行的行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杨某决定行政拘留15日。执行拘留后,杨某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起婚姻家庭案得以执结。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的大小、标的多少,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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