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
引荐一位院士,可获20万元奖励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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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与国家“千人计划”对接交流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正式印发了《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今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将进行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本报记者 汪泷 见习记者 孙文迪

鼓励社会力量
引荐高层次人才

  根据《实施意见》,济宁市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对在推动人才智力对接引进和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
  首先,鼓励对象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则是指经济宁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人才联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则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
  同时,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济宁市成功引荐的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医大师;第二类主要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等。
  第三类主要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及国内同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第四类为济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引荐一位院士
奖励20万现金

  记者注意到,为了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为济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当中,《实施意见》中对社会力量与济宁市签约或备案建立合作关系,并向济宁市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将按照高层次人才的人才类别和人才项目绩效评估情况等,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并享受相应鼓励政策。
  每成功引荐一名高层次人才,区别不同层次,分别给予3-2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其中,第一类人才给予20万元人民币;第二类人才给予10万元人民币;第三类人才给予5万元人民币;第四类人才给予3万元人民币。并对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力量进行通报表扬,从中遴选一定数量的海内外社会组织、人才中介机构等公布为“济宁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示范单位”。
  《实施意见》中也明确了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也将按年度适当确定遴选比例或数量,对社会力量给予资金奖励。
  此外,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助力济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现场对接交流活动也已敲定了举办时间。活动将于2017年12月12-13日,由济宁市人社局主办,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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