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抵押换钱被逮捕
东明一男子还不上高利贷就想“子点歪”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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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1月13日讯(记者 赵念东) 东明一男子因赌博,外借了高利贷。面对借款人的不断催款,该男子决定“铤而走险”,想到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的车抵押给别人的法子,先后将从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的3辆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得款项16万元。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提请逮捕。
  据菏泽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介绍,8月6日,东明的朱某到其公司租赁汽车,当时,朱某租了一辆本田CRV轿车,交了5000元的押金和10天的租金2600元。“朱某租车时说因为还车的时间不确定,所以他和我们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上只有租车的时间,没有约定还车的时间,当时他和我们公司约定,10天交一次租金。”刘先生说,车被朱某租走后,对方又交了两次的租金。
  10月1日,刘先生打电话给朱某时,却已联系不上。“我通过我们公司的GPS定位系统发现,朱某从把汽车租走后,这辆车的位置就一直位于东明县一个村庄。”等刘先生找到显示的位置时,却得知他们租给朱某的汽车已被朱某抵押给他人,随后刘先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介绍,他们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和民警调查走访摸排的线索,于11月1日在东明县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据调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将从刘某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两辆汽车抵押给他人,并将从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汽车抵押。合计租赁抵押轿车3辆,获得款项16万元。
  据朱某交代,他去年因为赌博输了钱,借了高利贷。后来,面对借款人的不断催帐,为了能拿到钱,他就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的车抵押给别人。
  11月10日,朱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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