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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合法外壳,生产“神秘”毒品

省法院通报5起毒品案件审判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5日
  6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毒品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毒品犯罪网络化突出
甚至有职业居间人

  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308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3264人,全省法院毒品犯罪重刑率为29.66%,缓刑适用率为4.2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了毒品犯罪的新特点,“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打击,山东省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所占比例不断增长,新精神活性物质和精麻药品滥用的案例逐渐增多,新类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涉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在部分娱乐场所出现。
  其次,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公斤级”及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出现。今年1-5月份,省法院受理的重大毒品案件有40余件,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非法贩卖、制造毒品数量达680多公斤。
  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应引起重视。本次发布会通报的案例中,有1起属于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明知罂粟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植物的情况下,种植罂粟6000多株。还有2起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其中一件是被告人利用合法公司作为外壳,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和羟亚胺;另外一件是被告人购入化工设备进行规模生产,非法生产的溴代苯丙酮高达110余吨。
  最后,毒品犯罪网络化的特点愈发突出。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构建制贩毒网络,制毒、贩毒各有分工,甚至出现了职业居间人。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联络,上下线之间不见面就能完成犯罪。
偏远处建厂闭门制毒
运输用假牌只选晚上

  发布会上发布的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其中,一起利用合法外壳隐蔽生产的“神秘”毒品案件格外引人关注。
  2016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李奇、董克中为了生产制毒物品羟亚胺租赁东营河口区孤岛镇老垃圾场附近的一处院落作为厂房,对外称汇丰农业公司,谎称生产三唑酮。自2016年5月开始,李奇、董克中、黄约兵组织人员建设厂房、购进制毒设备、组建制毒生产车间,并于同年9月份开始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羟亚胺。他们成员间组织严密、分工详细,其中还以高额佣金聘请身有残疾的叶士昌当厂长,为犯罪做掩护。
  同年10月9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民警从汇丰农业公司查扣淡黄色液体540余千克,从中检出邻氯苯基环戊酮成分;查扣透明液体26384千克,从中检出甲苯成分。另查扣液体19460千克,检出氢离子和氯离子。案发时公安人员从孤岛镇某小区住房内查扣现金215000元。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法院分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年不等。
  “本案系一起以合法公司外壳掩盖非法行为,大量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的典型案例。”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谢萍介绍,在本案中,被告人李奇等人建立农业公司,并在偏远隐蔽处建厂闭门生产,用高额佣金雇用残疾人担任厂长,以生产三唑酮为掩盖,实际生产制毒物品,成品在封装、保管、运输时只有被告人李奇、黄约兵等参与,运输只在晚上且使用假车牌。其组织严密,分工详细,意图掩盖犯罪,逃避打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仅开始生产一个月即被公安民警查获,最终均受到了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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