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文元 武英杰) 8月5日,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在高唐东执法站积极开展“逢五”早查行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安全形势平稳顺畅。
在行动中,当检查一辆白色大众轿车时,驾驶员未听从执勤民警的指挥,一直向收费站口驶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查处。执勤民警刚打开车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至高唐执法站做下一步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称,自己是中午和朋友在高唐喝的酒,打算开车回城。因为下着雨,怎么也没想到民警还会出来执勤,就侥幸开车上高速了。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做了安全教育。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