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亮相,从确立“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明确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等方面,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草案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一些平台利用用户大数据推送个性化广告,草案对此强调,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近年来,公众人物航班行踪等信息的买卖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公民在有关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甚至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此,草案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严格限制。根据草案,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