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一到大选时刻,候选人围绕白宫的争夺战往往聚焦于少数几个“战场州”的竞争。在这些州,普选结果的细微变化,都可能最终决定谁入主白宫,其他州则成了看热闹的“旁观者”。这种怪异局面,源于美国特殊的选举人团制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首席记者 王昱
留在宪法里的“阑尾”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在普选的基础上,由各州选举人组成的选举人团选出来的,选举人通常会遵循本州普选结果来决定将票投给哪位候选人。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席数(100席、435席)相等,再加上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名选举人,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遵循“赢者通吃”规则,即赢得当地普选的候选人获得当地全部选举人票。
这套制度问世以来,不断遭遇反对和抵制。根据《纽约时报》编委魏格曼在《让人民选总统》一书中的统计,迄今为止,仅尝试修改或废止选举人团制度的动议就出现了700多次,是美国宪法中最受非议的制度,但这700多次尝试都没有成真。
其实,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立国之初订立的一条权宜之计:
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此后,至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前的几年里,美国度过了一段邦联期。其间,美国各州根据独立战争时期大陆会议的协议,组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各州对内享有主权,只在军事和外交上对外达成联盟。
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让美国从松散的邦联过度为较为紧密的联邦。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制宪会议订立的宪法不可能在总统选举等问题上越过各州、直接由选民决定。
于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人制度,并将选举人的任命权交给各州。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还规定选举人的选派方式由各州议会决定。也就是说,美国宪法不是“赢者通吃”规则发端之处,各州怎么分配选举人票、要不要通过普选方式推选选举人,联邦层面都无权管理,只要州议会同意就行。
这套制度并不完善,华盛顿在写信给其挚友杰斐逊时曾解释说,“我相信后世的智慧。”换言之,他也希望这套规则以后能改改。但华盛顿没想到的是,美国人怎么都改不动。
两党“械斗”的工具
选举人团制度之所以存续至今,缘于其很快沦为党争的工具。以华盛顿为首的建国者大多对党争深恶痛绝,但华盛顿卸任后,美国两党斗争的格局很快形成。最初是主张联邦权利的联邦党人与主张州权的民主共和党人的斗争,后来逐步演化为今天的民主、共和两党之间的“驴象之争”。
在这个过程中,各党领导人发现,宪法下放给各州的选举人任命权是一个能大做文章的好东西。一般来说,如果某个政党在州议会占据多数席位,就不再愿意将决定选举人的权力与其他党派分享。这种心态导致大多数州制订了最有利于本州执政党的“赢者通吃”规则。而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由于历史上曾出现过州内两党极为势均力敌的情况,双方在机缘巧合下决定妥协,按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各州议会确定的“赢者通吃”规则,又决定了美国的两党制。美国政坛不像欧洲那样大小党派风起云涌,也从未出现过多党联合执政,民众必须做二元选择。最迟到1830年代,“赢者通吃”、两党博弈、二元选择,这些选举人团制度的衍生品就已席卷全美各州,成为了“潜规则”。如今美国的政治格局,在那时便已固定下来。
自南北战争结束至今,美国联邦权力一直在增强,总统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早已大过了州长。但由于各种衍生规则与选举人团制度彼此纠结,形成了“制度锁死”,改革就变得非常困难。
1969年,民主、共和两党在越战和黑人民权运动双重危机下,难得地达成一致决心改革。国会众议院以338票对70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一项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如果国会参议院如期表决的话也能通过,但在关键时刻,南方一群支持种族隔离主义的参议员在参议院发动“拖延战术”,以冗长演说的方式阻碍了该宪法修正案的表决。这是美国700多次类似改革动议中,最接近重新修订选举人团制度的一次尝试。
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四年前竞选时曾抱怨,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的灾难”。但2016年大选依靠这个制度击败希拉里、当选总统后,特朗普又改口称这是个“天才般的制度”。
一份道阻且长的协定
抛开历史上各政党主张的因素,选举人团制度难以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重新调和大州与小州的利益。
较之人口众多的大州,小州更支持选举人团制度,因为这一制度使得小州在大选中获得了相对更大的权重和影响力。普选票落后但凭足够多的选举人票当选的总统,都离不开小州的支持。因而,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在积极争取大州选票的同时,丝毫不敢怠慢关键的小州。这又与美国立国时确立的联邦制有关。
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有人提出过选民直选总统的动议,其中包括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麦迪逊。但由于小州的坚持,这一动议不得不在妥协精神下作废,形成了大州在众议院比较占优势,小州在参议院比较占优势的局面。美国宪法规定,提出宪法修正案需获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或三分之二州议会同意,倘若没有参议院或小州的支持,像废除选举人团制度这样的重大宪法修正案根本不可能被提出。
但也并非全无可能。比如,近几年一项名为《全国普选票州际协定》的提案在各州之间流传,目前已有15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署了该协定。根据这一协定,签署各州将等待大选最终计票结果,把本州全部选举人票投给在全美获得普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不修改宪法、也不过分损害小州在国会利益的情况下,解决选举人团制度存在的问题。
只是,这个协定生效的前提是签署州的选举人票数之和达到或超过270票,而目前签署该协定的州的选举人票数总共只有195张,且多数为支持民主党的“深蓝州”,共和党对此并不感兴趣。如此看来,这个协定距离生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由于对州权的强调,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曾被认为已经“锁死”,但也正因州权的相对独立,一条新的路径正在被探索。
选举人团的
是与非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07日

3日,人们在纽约时报广场观看实时计票结果。 新华社发

3日,人们在白宫附近等待选举结果。
拥有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一到大选时刻,候选人围绕白宫的争夺战往往聚焦于少数几个“战场州”的竞争。在这些州,普选结果的细微变化,都可能最终决定谁入主白宫,其他州则成了看热闹的“旁观者”。这种怪异局面,源于美国特殊的选举人团制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首席记者 王昱
留在宪法里的“阑尾”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在普选的基础上,由各州选举人组成的选举人团选出来的,选举人通常会遵循本州普选结果来决定将票投给哪位候选人。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席数(100席、435席)相等,再加上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名选举人,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遵循“赢者通吃”规则,即赢得当地普选的候选人获得当地全部选举人票。
这套制度问世以来,不断遭遇反对和抵制。根据《纽约时报》编委魏格曼在《让人民选总统》一书中的统计,迄今为止,仅尝试修改或废止选举人团制度的动议就出现了700多次,是美国宪法中最受非议的制度,但这700多次尝试都没有成真。
其实,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立国之初订立的一条权宜之计:
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此后,至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前的几年里,美国度过了一段邦联期。其间,美国各州根据独立战争时期大陆会议的协议,组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各州对内享有主权,只在军事和外交上对外达成联盟。
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让美国从松散的邦联过度为较为紧密的联邦。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制宪会议订立的宪法不可能在总统选举等问题上越过各州、直接由选民决定。
于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人制度,并将选举人的任命权交给各州。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还规定选举人的选派方式由各州议会决定。也就是说,美国宪法不是“赢者通吃”规则发端之处,各州怎么分配选举人票、要不要通过普选方式推选选举人,联邦层面都无权管理,只要州议会同意就行。
这套制度并不完善,华盛顿在写信给其挚友杰斐逊时曾解释说,“我相信后世的智慧。”换言之,他也希望这套规则以后能改改。但华盛顿没想到的是,美国人怎么都改不动。
两党“械斗”的工具
选举人团制度之所以存续至今,缘于其很快沦为党争的工具。以华盛顿为首的建国者大多对党争深恶痛绝,但华盛顿卸任后,美国两党斗争的格局很快形成。最初是主张联邦权利的联邦党人与主张州权的民主共和党人的斗争,后来逐步演化为今天的民主、共和两党之间的“驴象之争”。
在这个过程中,各党领导人发现,宪法下放给各州的选举人任命权是一个能大做文章的好东西。一般来说,如果某个政党在州议会占据多数席位,就不再愿意将决定选举人的权力与其他党派分享。这种心态导致大多数州制订了最有利于本州执政党的“赢者通吃”规则。而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由于历史上曾出现过州内两党极为势均力敌的情况,双方在机缘巧合下决定妥协,按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各州议会确定的“赢者通吃”规则,又决定了美国的两党制。美国政坛不像欧洲那样大小党派风起云涌,也从未出现过多党联合执政,民众必须做二元选择。最迟到1830年代,“赢者通吃”、两党博弈、二元选择,这些选举人团制度的衍生品就已席卷全美各州,成为了“潜规则”。如今美国的政治格局,在那时便已固定下来。
自南北战争结束至今,美国联邦权力一直在增强,总统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早已大过了州长。但由于各种衍生规则与选举人团制度彼此纠结,形成了“制度锁死”,改革就变得非常困难。
1969年,民主、共和两党在越战和黑人民权运动双重危机下,难得地达成一致决心改革。国会众议院以338票对70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一项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如果国会参议院如期表决的话也能通过,但在关键时刻,南方一群支持种族隔离主义的参议员在参议院发动“拖延战术”,以冗长演说的方式阻碍了该宪法修正案的表决。这是美国700多次类似改革动议中,最接近重新修订选举人团制度的一次尝试。
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四年前竞选时曾抱怨,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的灾难”。但2016年大选依靠这个制度击败希拉里、当选总统后,特朗普又改口称这是个“天才般的制度”。
一份道阻且长的协定
抛开历史上各政党主张的因素,选举人团制度难以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重新调和大州与小州的利益。
较之人口众多的大州,小州更支持选举人团制度,因为这一制度使得小州在大选中获得了相对更大的权重和影响力。普选票落后但凭足够多的选举人票当选的总统,都离不开小州的支持。因而,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在积极争取大州选票的同时,丝毫不敢怠慢关键的小州。这又与美国立国时确立的联邦制有关。
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有人提出过选民直选总统的动议,其中包括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麦迪逊。但由于小州的坚持,这一动议不得不在妥协精神下作废,形成了大州在众议院比较占优势,小州在参议院比较占优势的局面。美国宪法规定,提出宪法修正案需获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或三分之二州议会同意,倘若没有参议院或小州的支持,像废除选举人团制度这样的重大宪法修正案根本不可能被提出。
但也并非全无可能。比如,近几年一项名为《全国普选票州际协定》的提案在各州之间流传,目前已有15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署了该协定。根据这一协定,签署各州将等待大选最终计票结果,把本州全部选举人票投给在全美获得普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不修改宪法、也不过分损害小州在国会利益的情况下,解决选举人团制度存在的问题。
只是,这个协定生效的前提是签署州的选举人票数之和达到或超过270票,而目前签署该协定的州的选举人票数总共只有195张,且多数为支持民主党的“深蓝州”,共和党对此并不感兴趣。如此看来,这个协定距离生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由于对州权的强调,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曾被认为已经“锁死”,但也正因州权的相对独立,一条新的路径正在被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