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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商“假打折” 还需监管动真格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10日
  □付彪

  电商促销先提价再打折行不通了。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今年12月起施行。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虚假促销尤其是“先涨价再打折”目前仍是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这两年,尽管消费者对于网络集中促销愈发理性,市场环境也愈发严格,但部分商家仍执着于“假打折”。
  如果任由这些不良电商“折腾”下去,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危及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的基准价,也就是原市场价。未标明或者标明促销基准价格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为基准。
  其实,对“先提价再折价”等虚假促销,近年来相关法律一直在不断完善。如2015年出台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等。根据法规,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对于普通商品,消费者可要求3倍赔偿,如果是食品,还可要求10倍赔偿。
  如何让法规对接现实,形成对“假打折”等行为的威慑,显然需要监管“动真格”。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一方面要根据网络经济的特点,升级监管措施,落实常态化监管,不能坐等问题爆发再监管、接到举报再行动;另一方面,要敦促平台优化技术手段,完善交易规则,对重点商品价格采取数据搜集、跟踪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锁定证据,以便查处佐证。
  特别是,要将价格严重违法的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同时,鼓励消费者和媒体积极举报,共同对平台和商家监管,让价格欺诈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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