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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为城市更新过度开发问题划底线

防止大拆大建,拆除面积不应超20%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1日
  日前住建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征求意见》明确,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
  《征求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
  《征求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征求意见》要求,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同时,《征求意见》规定,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征求意见》强调,要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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