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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逼哭,舆论监督为何一度失灵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21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朱文龙

  今年9月,河南安阳王女士年近80岁的母亲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就在现场。然而,狗主人拒不承认。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就此事做了10期报道,狗主人各种耍无赖“躲猫猫”,记者在采访中无奈落泪。此事引发公众关注,相关话题被推上热搜。
  一档颇具影响力的民生新闻栏目,面对一桩并不复杂的“狗咬人”事件,难以取得突破。群众一向信赖的舆论监督为何失灵,又是哪些人阻碍舆论监督,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从报道来看,狗主人王某刚是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公职人员。记者和受害人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曾去该单位进行了实名举报。按理说,接到举报线索后,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对王某刚进行调查。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个部门不仅对王某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反而纵容手持警棍的“神秘人”威慑记者和受害人家属。
  正是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王某刚的包庇,增加了受害人和记者的维权难度。而上级部门的不作为,让受害人和记者的维权之路走得更加艰难。
  根据报道,这起事件从9月份就已曝光,新闻栏目也跟进了多期。10月16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以及安阳市纪委才就此事展开调查。但是,直到11月17日,有关部门都没有向社会公开对此事件的调查结果。不仅受害人没等到王某刚的一句道歉,来帮忙讨说法的记者也委屈到泪下。关心此事的群众也因此受到“打击”,媒体介入尚且不能维权,凭借个人力量又如何扳倒身边的“王某刚”。
  王某刚作为公职人员,毫无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所作所为不仅影响了其所在执法部门的形象,更抹黑了安阳的城市形象。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不难判断,查而无果、查而不罚进一步暴露了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当地有关部门的拖延,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平息争端,反而将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激化成了影响地方形象的舆情事件。
  此时需要安阳市尽快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既要查清王某刚在此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更要查清有关部门调查迟缓的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给受害人以公平正义,给公众以公开透明。
  这起“小事化大”不断升级的事件再次证明,处理公职人员的不当言行拖不得。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都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靠“庇护伞”躲得了一时,躲不了长久。无论王某刚有多“刚”,都不能压倒党纪国法、天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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