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用户反映强烈的广告“顽疾”,明确指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
规范是为了更好发展。维护消费者“一键关闭”的选择权利,与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两不相悖。广告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宣传推广活动,那种“牛皮癣”般的硬广告,虽然靠胁迫用户获得了曝光度和点击率,但恐怕很难真正转化为购买率和美誉度。而借助大数据的手段,针对特定目标市场群体,精准化策划、制作、播放广告,才是互联网广告行业长远发展的正途。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