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王琳)为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近日,潍坊出台了《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备案程序、运行管理和扶持政策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全市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推荐,市科技局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运行。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集聚培养高端人才。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围绕行业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备案后3年内主持或参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备案后3年内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纽带,发挥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功能,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等。
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在3年管理期满前,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其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