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而言,这无疑是一则喜讯。
近日,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在探访关爱服务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着力化解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更好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十四五”期间全国统筹推进的一项新的养老服务项目,已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了一段时间。基于相关实践经验,及时出台权威性的“指导意见”,对这一养老服务项目提出系统性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显示了我国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高度重视。
在此前出台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的目标。如今,《意见》来了,既定规划更富操作性,达成规划目标的日子不远了。
《意见》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基于这一工作内涵,《意见》明确了5项重点任务,对接下来如何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
其中,最大亮点在于对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问题的“关照”。在政府主导,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下,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应该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但是,要想把好事做好,让每一位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困难都能及时被发现被解决,探访关爱服务的质量效率必须得有充分保障。敷衍了事、关键时刻“不在线”的所谓探访关爱服务,只是一种摆设。为此,《意见》不仅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还明确要求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并强调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每一位老人的“特殊困难”都应被看见。愿越来越多的人致力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愿每一个投身其中的人都能心存敬畏体贴入微。要知道,今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也许就是明天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