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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青岛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齐鲁晚报     2023年11月07日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赵波)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为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满足群众低息贷款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商转公”业务模式,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为更多商贷职工减轻还贷负担。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幅减轻了资金压力。
  青岛规定的“商转公”申请条件包括: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等。
  职工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目前,青岛首批支持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对接商贷银行,不断拓展开展“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范围,力争让低息红利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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