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应聘事业单位?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28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问题专门作出解答。 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哪些岗位属于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哪些人员能加分?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指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应聘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应聘人员是否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未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张榕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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