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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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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砸的车玻璃。记者 苑菲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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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苑菲菲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28日,市民刘女士的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车玻璃却让人给砸了,后座的包也被偷了,当时管理员还在。刘女士认为,停车场应该赔偿相关损失,而停车场方面则称,他们只给车主提供场地停车,没有看护义务。 据刘女士介绍,后座的包值五百多,里面有驾驶证和行车证。“3个小时共花了8元停车费,发票都有,停车场应该对车负责,承担车玻璃和包的损失。”刘女士说。 负责该停车场的烟台康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只收了几元钱的停车费,提供一个场地给车主停车,并不对车辆负有看护的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付磊律师。“停车场是有责任的,既然收了停车费,就和车主形成了合同关系,这个费用不仅包括给车主提供场地,还包括看管车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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