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公布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因新系统上线转换,9月22日-10月6日,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暂停服务。 提取细则主要修订内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还贷,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职工因买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一套住房只能提一次。 本报记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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