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刘友敬 孙菁) 3日下午,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经查,这位驾驶员四天前曾因酒驾被查获,驾驶证还被扣着呢。 3日下午2点左右,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上查处酒驾。路某驾驶着一辆无牌黑色公路赛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至金城路泉山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路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发现路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路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从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后,发现路某准驾车型为A2E,于今年8月30日13时30分,因酒后驾车被乳山市交警大队查获,已暂扣驾驶证,未裁决。 路某的行为属于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再次饮酒后驾车,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