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秦国玲)24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获悉,本着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结合潍坊市幼儿园收费实际,近日,潍坊市对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重新做出规定。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的保教费可以报销。其余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由职工子女所在家庭承担。职工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据实报销。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类报销,其中保教费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报销;保教费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予以报销。县市区或镇街已实施学前教育免费的,保教费不再由单位报销;部分免去保教费的,免去后的保教费按规定报销。 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园保教费父母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不在同一单位,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幼儿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的,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全部报销;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保教费全部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本办法自2013年9月新学期起施行,适用于潍坊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中央及省直驻潍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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