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据悉,目前劳教制度主要有四个文件,分别是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决定,一份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规定,和一份公安部自己的规定。 国务院的两个决定分别是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其中后者对劳教的对象有所扩大。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教授强调,如果要废除劳教制度,全国人大必须走一个废除上述两个“决定”的法律程序,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只是决定了要废除劳教制度这件事,但从程序上讲,并不是中央一句话就可以了,必须经过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要有一个正式的关于取消劳教制度的决定。 王公义还强调,废除劳教制度后,关于原来属于劳教对象的那部分人如何分流,都需要修改相关法律,相应地需要改有关的罪名。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等相应条款都需要改,然后才能把应该送监狱的、送社区矫正的、送工读学校的不同类型的人进行处理,否则无法处理。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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