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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设市城市全面实行阶梯水价,济南有望年内出方案
“第三阶梯”水价至少涨两倍
  • 2014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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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3日讯(记者 孟敏 蒋龙龙)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这是首次明确实施阶梯水价全国时间表。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两部门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2013年底,济南市物价部门已经着手阶梯水价的准备工作,已委托山东大学对济南市民的用水量进行测算和统计。“不出意外,今年内有望正式出台阶梯水价方案。”3日,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称。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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