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车时没锁好,公共自行车被“盗”
持卡人支付超时费300多元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4月17日讯(记者 姚楠) 15日,菏泽市民张某用朋友革某的卡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却因粗心大意只将自行车停在桩内并未锁好,附近一居民将车骑走,直到17日下午才归还,差点造成公共自行车丢失。
  16日上午,菏泽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检查全市公共自行车借出情况,发现一辆编号为628的自行车已借出接近24小时尚未归还,如果再不归还,将要对持卡人实行每小时30元的惩罚性收费。 
  还没等工作人员和持卡人联系,一名姓张的男子找到管理服务中心,称手中的卡借不出车来了,经查,正是张某手中的卡借走了这辆628号自行车,而张某称他早已将自行车归还至菏泽市交警支队西门站点。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发现,15日15时45分,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来到该站点,先随意骑上一辆自行车,蹬了两下,又下车走向机柜后,往外推了推机柜旁的第一辆车,第一辆车已锁死,没有推出来,这名男子又推了推第二辆自行车,结果一下就推出来了,随后骑上车离开了现场。监控将整个过程以及该男子的面貌清晰地记录下来。 
  工作人员向双河派出所报警,警方立案处理。17日下午4时许,迫于压力,该男子将自行车归还至双河派出所,后被自行车管理人员领回。至此,628号自行车离开锁车桩已整整两天,而持卡人革某要为朋友张某的粗心之举支付300多元的费用,而如果自行车丢失,则要赔付1200元。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还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先还车再刷卡,听到“还车成功”后再离开,还车后最好到机柜上查询一下,确认还车成功。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