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改坡切莫改出“后遗症”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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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刚          

  齐鲁晚报17日报道,在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7号的某单位宿舍,有人正私自在楼顶加盖阁楼。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看似违章的建筑是以“平改坡”的名义建造的,有着合法的手续。但这里的工程已是“坡改屋”,加建的楼层成为部分业主的私家阁楼。
  说起“平改坡”,省城市民并不陌生,自2008年始,为改善城市景观,消除视觉污染,同时解决多层旧住宅的渗漏、隔热、保温问题,借迎接全运会之机,济南在全市高架道路、主要景观道路两侧,进行了多层住宅“平改坡”改造,这项工程按原来的设想,会逐步延伸到各区县主要路段,但是由于改造资金、改造主体不明确等原因而停止。
  按设想,“平改坡”工程是为百姓造福、为城市添彩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却因改造资金不足、商品房屋顶平台的产权归属出现了争议,改造后的“平改坡”,因技术原因出现改造前不漏雨、改造后却漏雨但找不到人维修的尴尬局面。
  其实市民对“平改坡”工程是比较支持的,加之政府职能部门态度积极,这一改造工程也引发了全社会讨论。为解决沿街整治资金短缺问题和满足居民的需要,天桥区有关部门曾经建议,将北园大街沿线居民楼楼顶的“平改坡”转为“阁楼”改造,楼顶加阁楼后按面积向业主销售,产权、使用权由业主长期所有。但这仅仅在讨论层面,因政策不配套、牵扯到规划等部门而最终无法实施。
  “平改坡”不管是单纯的“戴帽子”,或是“转阁楼”,在现有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提防它所造成的后遗症:从规划方面来说,即使不是“转阁楼”,它也有违背规划之嫌。其次是如此改造是否对现在房屋结构造成破坏?是否对房屋质量造成威胁?再次是产权归属该如何明确?屋顶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还是属于顶层居民所有?如果建成阁楼,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这都会造成一系列的纠纷,在上海还因此引发诉讼。
  不管是美化城市还是改善民生,“平改坡”都是一件好事,如果能把规划、技术以及产权等难题弄清楚了,大力推广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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