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光缆工作人员被判刑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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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新 张贵秀) 国道拓宽工程中,施工管理员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挖掘机驾驶员未谨慎进行挖掘,致使埋藏在地下的国家一级通讯干线光缆被挖断,造成网间严重通讯障碍。近日,两人因此均被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3月15日,身为某路桥工程公司施工员的吕某,在岚山区204国道拓宽施工中负责现场管理,指挥王某驾驶挖掘机,在设有明显地下光缆保护标志的岚山区虎山镇路段施工。
  期间,吕某擅自离开了施工现场。王某明知地下埋有通信光缆,却轻信挖不断,继续施工过程中挖断了省长途电信日照传输局所管辖的青岛至上海国家一级通讯干线光缆,造成网间通讯严重障碍长达2小时42分。虽然挖断的光缆本身价值不足千元,但是经评估,该事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多达几百万元。后路桥公司与日照传输局达成了赔偿协议。
  今年4月,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其行为有损坏通信光缆的可能而轻信能够避免,吕某未尽其现场监督义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二人系自首、初犯、积极进行赔偿等情节,均被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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