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电话公布
人社部门提醒:投诉有期限,要及时向部门反映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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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3日讯(记者 刘云菲) 许多农民工发出疑问,如果务工时权益受到侵害,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记者咨询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务工者,劳动维权投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农民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务工时发现拖欠工资就应该尽快停止劳动,被拖欠工资后要及时向部门反映。”
  一些农民工询问,如果遇到纠纷,相关部门都有哪些?据了解,在建筑领域产生的工程款、劳务费等劳务纠纷,劳动者可以求助住建部门清欠办、双清办(清工程款、清农民工工资)等部门。建筑企业在上述部门有2%的工资备付金,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款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支付。如果没有发生拖欠工资情况,这笔资金还会归还企业。 
  对于在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产生的劳务纠纷,劳动者可以找主管部门协调,因为这些部门有责任监督工程款的及时发放。如果劳动者被无故拖欠工资,但不牵涉工程款,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如被拖欠劳务费时,可以在有效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时农民工应尽量搜集证据,如工作卡、考勤表、工资存折、欠条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证。农民工发现老板要跑了,及时报警,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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