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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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3日讯(记者 李军) 近日,聊城市政府网站公布了《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市、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分级筹集。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在PM2.5没有基础考核数据期间,暂不计算PM2.5所占权重。
  市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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