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里人同享社保待遇
青岛完善农民工社保政策,1月1日起80万农民工将有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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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李珍梅) 从1月1日起,岛城80万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日前,青岛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青岛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
  为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度体系,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人社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青岛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80余万农民工按照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青岛的农民工,应在青岛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青岛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规定的出台,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其共享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加快推动了青岛市城镇化建设进程。
青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木糖醇注射剂等98个原新农合目录内的品种纳入报销范围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李珍梅) 木糖醇注射剂、青光安滴眼剂等98个原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3日,青岛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范围,将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等17个大输液品种纳入报销范围。
  为做好青岛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根据省里及本市相关医保办法,13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5年起,青岛将木糖醇注射剂等98个原新农合目录内品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新颁布前,暂纳入青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调整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等43个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将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等17个大输液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调整复方氨基酸(18AA)注射剂的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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