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签解约协议,中介无权扣押定金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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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双方争执的焦点,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律师表示,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写的“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合同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孟律师也指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解约协议,那么之前所涉及的买方和卖方的违约问题已经解除了。中介据此扣押买方定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定金应该全额返还给买方。而中介费一般是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中介才能收取。现在双方交易合同签订又解除了,相当于交易没有完成,中介就不能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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