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开出首张环保按日计罚单
青岛中海海洋鱼粉公司被罚款三万元,累计处罚四万元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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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吕璐) 因超标排放二氧化硫,青岛中海海洋鱼粉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并被处罚一万元。谁知,复查时,该企业仍被发现超标排放。4月6日,青岛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开出按日计罚罚单,处罚款三万元,累计处罚四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岛市首张按日计罚的罚单。
  4月6日,青岛市环保局通报了一批行政处罚情况,其中青岛中海海洋鱼粉公司收到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岛市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的罚单。
  据介绍,1月15日,城阳环保分局的执法人员对青岛中海海洋鱼粉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进行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为528毫克/立方米,超过2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依照相关规定,城阳环保分局在1月2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并下达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月29日,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进行现场采样复查。经监测,该企业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然超标。根据新环保法等相关规定,该企业存在被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应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2015年1月27日)起至环保部门复查进行环境监测发现该公司仍然未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之日(2015年1月29日)止共3天,按日计罚处以行政罚款三万元。
  另外,通报中显示,青岛安泰热力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利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青岛金海热电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青岛格瑞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青岛合生纸业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胶州61家单位 限期治废气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杨坤) 为改善胶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今年胶州市决定对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等61家单位有机废气进行限期治理,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据介绍,61家单位主要为木业、橡胶等行业,涉及九龙、中云、胶西、李哥庄等镇办。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整治单位在整治期间应采取减产或停产等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所有的整治单位应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而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胶州市环保局等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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