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后,状告单位要办退休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5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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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董永涛 丁哲) 因为公司效益不好,李天30多年前办理停薪留职下海经商,面临退休时他找到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告知已经除名。李天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槐荫法院驳回了李天的诉讼请求。
  上世纪70年代,李天被分配到济南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之后,建筑公司的效益出现滑坡。1988年8月,经这家建筑公司研究决定,跟部分工人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让工人自谋职业,李天就是其中之一。
  李天等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签订协议的工人退出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遇,但保留劳动关系,连续计算工龄。协议期间自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停薪留职的职工按月向单位交纳劳动保险基金,一个月不交视为旷工一个月,公司按厂里有关规定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上班申请,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如期满后一个月内本人未向公司提出上班申请,公司将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2012年,李天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却得知他已经被公司除名。李天与公司沟通无果,就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除名无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天认为自己并没有被除名,但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早已决定对李天除名。李天还认为除名行为无效,但他本人所书的《个人情况说明》已经显示其于2000年就已承认确实没找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交纳保险基金,也知道了除名一事。所以李天关于不知道除名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在本案中,李天承认其停薪留职期满后没有到公司续签,也没有交费,所以公司按自动离职对他除名也有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李天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中李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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