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法集资,赶紧举报
查办非法集资案件上百起,涉及群众上万人
2015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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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许建立) 近日,济南警方召开打击非法集资发布会,目前共查办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111起,涉及群众1万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采取强制措施247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会上,济南警方还公布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六大特征。
  据了解,去年12月,济南连续发生投资担保理财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公司多为河南伊川籍人员开办。此类公司犯罪手段是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外衣”后,超范围经营,假借为实体企业融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吸收的资金实际被转移,并未投向实体企业,严重扰乱济南市场经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警方提醒,要彻底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所受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请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合理诉求。
  根据《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于举报未被工商、公安等部门掌握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为:市局经侦支队:85083200,历下分局:85084105,市中分局:86078006,槐荫分局:85085095,天桥分局:85927106,历城分局:85086135,高新分局:88877325。

 提醒 
  此类公司有如下犯罪特点及手段:
  (一)开业时间集中。在侦的案件中,在2013年12月以后开办的,能占全部案发公司的80%。
  (二)重点地域特点突出。发案公司中多数是河南伊川籍人员开办。
  (三)以中间代理的名义出现,犯罪手段更具欺骗性。此类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开展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在经营中,其宣传自己是代理人或者担保人,吸收的资金投向第三方企业,自己不接触资金,实际其吸收的资金多数被其非法占有,少数流向实体经济。
  (四)非法集资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由先前的私下吸收资金转而在繁华地段开设门店,悬挂招牌、发放宣传单、在媒体做广告公然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五)套取金融机构信用非法集资,对外谎称银行托管。许多公司正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签订第三方托管协议后偷换概念蒙蔽群众,谎称该账户内的资金由银行托管,骗取群众信任。
  (六)利用POS机非法集资,逃避资金监管。此类公司多要求投资群众在其控制的POS机上刷卡来支付投资款,且90%以上使用外地POS机,以此逃避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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