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办评分离须强调师生参与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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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改革中,有关部门并不愿意真正放权,要么雷声大,雨点小,要么只是做一些象征性的放权动作,而核心的权力却依旧牢牢掌握在手中。
  □熊丙奇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确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都明确提到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要通过这一改革,理顺政府和学校的管理,建立新型的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和学校的现代治理能力。
  但从纲要颁布到现在,五年时间已经过去,教育领域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却并不顺利。原因在于,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核心在政府部门放权,简而言之,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而在具体改革中,有关部门并不愿意真正放权,要么雷声大,雨点小,要么只是做一些象征性的放权动作,而核心的权力却依旧牢牢掌握在手中。
  比如,学校的人事权和财权,是学校自主办学的最重要权力,可是,这两项权力,却几乎全部掌握在行政部门。我国没有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对学校的拨款,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学校向政府部门讨钱花。进而,行政部门就可借拨款之机,干涉学校的办学,或者把拨款与评价挂钩——我国教育的管办评一体化,就是这么来的。人事权也类似,虽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可是,没有一所公办大学取消了行政级别,学校校长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选拔、任命。校长对上负责,而不是对师生和对教育负责。
  教育部选择部门教育局(教委)试点管办评分离改革,需要解决两方面关键问题。首先,教育部如何向地方放权,如果有关核心权力,比如招生计划审批、学位授予权不放,地方有多大改革空间?其次,怎样形成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必须放权的机制。目前的管办评分离改革,也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进行的,这使得改革遭遇悖论——管办评分离,说到底,是教育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的改革,却由行政部门推进,这会推进到怎样的程度呢?
  在进行管办评分离改革时,最重要的不是政府部门重视,而是要建立师生、社会机构参与改革的机制,具体的改革方案不能就由行政部门决策,而必须广泛听取师生、社会公众的意见,把师生和社会公众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同时,在地区要成立地区教育委员会,负责重大教育战略决策,并进行教育监督;在学校内,要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对于大学而言,则发挥学生自治的作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
  事实上,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要求政府把办学权交给学校,把评价交给社会,进而,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社会要培育独立评价能力,强调学校师生和社会对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参与,既是改革的手段,也是改革的目标。否则,改革就由行政部门单方面推进,很有可能只在原地打转,或者换汤不换药。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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