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车乱吃请乱报发票受处分
我省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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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3日讯(记者 陈玮) 13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于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于华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胶州市档案局副局长王世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胶州市纪委给予王世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青县工商局副局长牛汝中公车私用问题。高青县纪委给予牛汝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垦利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单连艳违规收受财物问题。经垦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单连艳行政记过处分,对主动上交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昌邑市下营镇小刘村党支部成员、村会计刘瑞乡虚开发票报销饭费问题。昌邑市下营镇党委给予刘瑞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微山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周峰、司海燕公款旅游问题。微山县纪委给予周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监察局给予司海燕行政记过处分。
  庆云县第五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庆云县纪委给予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周中元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福利由主管部门予以追缴。
  博兴县乔庄镇乔庄管区党总支书记崔立新、主任王秀平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博兴县纪委给予崔立新、王秀平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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