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四名分管领导因下属违纪被追责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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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13日讯(记者 张建丽) 12日,菏泽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四起典型案件是:
东明县农业局副局长乔青松因多起村干部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乔青松在任东明县农业局副局长分管种粮补贴工作期间,共发生14起村集体虚报冒领或扣取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乔青松作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明县纪委给予乔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东明县刘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韩建忠因村干部连续三年违纪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管区内一行政村三年扣取群众林场地粮食补贴款102440元,计入村委账目,用于村务支出。韩建忠作为管区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明县纪委给予韩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浮岗镇人大原主席张跃辉因多起村干部违纪受到责任追究。乡镇巡查发现,2012年,辖区内7个行政村虚报种粮大户,套取种粮大户补贴款67万元。张跃辉作为时任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单县纪委给予张跃辉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龙王庙镇人大主席程相庚因多起村干部违纪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该镇8个行政村截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8万元,程相庚作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单县纪委给予程相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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