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致人亡被判刑一年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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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9时许,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乐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60KM+660m处时,因违法超车、未安全驾驶,与对行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型仓栅式货车挡板及货物散落,将顺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砸倒,致电动车乘车人张某乙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刘某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记者 王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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