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致人亡被判刑一年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14年9月18日9时许,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乐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60KM+660m处时,因违法超车、未安全驾驶,与对行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型仓栅式货车挡板及货物散落,将顺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砸倒,致电动车乘车人张某乙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刘某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记者 王领娣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