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审还挪用其他车的检验合格标志
“大胆”轿车司机被处罚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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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李岚) 12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执勤时看见远处一辆黑色桑塔纳形迹可疑,民警遂上前检查。检查后发现,毛病还真不少!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2月28日,属于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民警问道驾驶员为什么没有按期检验机动车时,驾驶员竟说:“拖一天也是挨罚,拖几个月也是挨罚,反正都要处罚了,不差这几个月了”。
  民警听到如此回答立马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还能检验合格?民警仔细一看,车窗上贴的检验合格标志还是其他车辆的!据驾驶员陈述,由于没有定期审车,上高速怕被交警查到,所以临上高速前,他直接去朋友车上撕下来这个检验合格标志,直接贴在了自己车窗上。话说到这,交警着实被雷到了!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该驾驶员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挪用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莱城大队民警提示,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如被交警部门查获,交警将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按期检验车辆,做到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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