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合同工非法售卖卷烟被批捕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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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李红) 记者从莱芜市检察院获悉,莱芜市某区烟草专卖局某专卖管理所稽查员(合同工)张华(化名)非法销售卷烟,涉案金额70余万元,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现查明,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况下,张华于今年5月从江西宜春一男子处以每条41.5元的价格购买硬盒哈德门卷烟600条,从四川达州一男子处以每条41元左右的价格购买硬盒哈德门卷烟300条,后通过微信联系一买家商议以每条42元的价格向对方销售硬盒哈德门卷烟。
8月7日晚,张华在青兰高速路莱芜市一出口处准备交易时,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从张华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硬盒哈德门卷烟900条,案值37800元;8月8日,张华主动将从江苏徐州一男子处以每条16.5元的价格购买并准备销售的软盒红杉树卷烟625条交至公安机关,案值10312.5元。
另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张华先后以经销户名义从烟草公司购买利群、中华卷烟后,销售给江苏无锡一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两人之间非法经营卷烟资金往来共计25次,金额合计732863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案也给那些非法经营卷烟的商贩们一个深刻教训与警示,经营香烟必须办理相关证件,只有合理、合法的经营才是发家致富之路。”莱芜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华身为烟草专卖局稽查员,知法犯法,为了牟取暴利差价,将贪婪之手伸向卷烟市场,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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