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行政救济途径最便捷
2016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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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年底,一些没有如期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朋友不得不走上讨薪的路。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为啥出现拖欠的现象?拖欠后如何维权?如何避免被拖欠?本期齐鲁法援在线,法援妹就给农民工朋友们提个醒。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工资被拖欠,两种救济途径可选
  “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分析,行政救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一些地方建委设立了清欠办,如济南市清欠办有人社、司法、仲裁、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农民工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来反映。
  情况复杂的,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里主要有两个途径,一种是到法院起诉,一种是仲裁。济南仲裁委有关人士分析,相对而言,诉讼的时间较长,而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花费也较少,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要双方必须都同意通过仲裁程序来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意见里说,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这事可非同小可。2015年上半年,恶意拖欠二十多名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彭某,因为拒不支付农民工近30万元劳动报酬,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这起案件是济南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触犯刑法的案件。
  据了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是,彭某在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只发放了部分工资,其余款项拿去赌博挥霍。
  “包工头”替一两百人签了合同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与欠薪者肯定脱不了干系,尤其部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少数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使用“包工头”、私招滥雇等,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些农民工出事后甚至不知道给什么公司干的活,该找谁要钱。
  但从自身角度来讲,农民工朋友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意见要求,今后要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许多农民工就是老乡介绍,签的经常是口头协议:“先干吧”,“钱少不了”,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常见。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合同虽然签订了,但明显是应付,一两百名农民工的合同一看都是包工头一个人签的字。这些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将对农民工十分不利。
  此外,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许多农民工维权非常困难,平时要留意收集证据。上述人社局人士建议,农民工可以在必要时录音,保留好工作服、保险帽等带有公司标志的物件,在多个证据形成链条时,就会给维权加分不少。
  “首先要知道是跟哪个单位干的活,其次要清楚在什么地块,工作地点,再者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起说,一些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连工地的位置都说不清,只知道跟着干活的人名,维权十分困难。
  “最低的证据是要留欠条”,刘振起特别提醒。
  农民工工资将和工程款分离
  为了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意见提出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措施。
  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同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据济南市清欠办有关人士介绍,济南市出台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用于群体性讨薪纠纷的应急支付。同时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与建筑企业诚信挂钩,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企业,按2%的比例收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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