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下沉坑车,投诉半年未见修
路灯管理处加固后叫屈:标识有误,井盖不是我们的
2016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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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鼎大道上井盖下沉严重。 本报记者 王皇 摄
     在龙鼎大道与规划路的交叉口一处信号灯旁,市民反映,一个标识为路灯的井盖下沉严重,已有半年多,直到记者采访时,才由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提升加固。
  不过,路灯管理处也很委屈,这个井盖虽然写着“路灯”字样,却是信号灯井盖,不应该由他们维修。这样“名实不符”的井盖令市民和维护单位都很头疼。

  本报记者 王皇
实习生 田黎明      

井盖“坑车”半年
只见投诉不见修

  去年11月,市民朱女士搬到了历下区龙鼎大道附近一小区。每天开车从龙鼎大道左转到规划路回家时,都会被信号灯前的一个井盖颠一下。“下沉得很厉害,而且躲也躲不开,每次开车过那里都提心吊胆。”朱女士17日说,自己去年11月时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一直不见人来修。
  17日,记者在龙鼎大道往南第二个规划路口看到,道路中间绿化带旁的左转车道上,紧挨人行横道的位置,一个方形的井盖下沉。站在远处,只看到前方路面凹陷,看不到有井盖。走近看,井盖下沉约5厘米。井盖上写着“路灯”字样。
  记者看到,车辆驶过都会颠一下,发出咣当声,井盖在左转位置,左转车辆很难避开。一位经常走这里的车主说,“这个坑已经很长时间了,开车很不安全。这边还经常有大车,越不修就越会下沉。”
路灯管理处叫屈:
井盖不是我们的

  历下区市政局工作人员说,去年9月时就接到过这个井盖的投诉。但路灯井盖的产权单位是济南市路灯管理处,不属于市政局的维修范围,当时把情况转给了济南市路灯处。
  18日,济南市路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派人现场查看了这个井盖。“打开井盖,里面没有路灯设施,只有交警信号设施。这个井盖的产权单位应该属于交警部门,而不是路灯管理处。”该负责人说,虽然井盖上写着“路灯”,但实际上是个信号灯井盖。
  该负责人说,此前确实接到过这个井盖的投诉工单,但现场检查发现不是路灯井盖,想向投诉人反馈,但没有联系上。他们也没有与交警部门联系。
  他说,类似的情况不少。“井盖上写了路灯,市民和单位都会认为是我们路灯管理处负责维护。可实际上,由于路灯和交警设施经常共用井盖,有时是双方都有管线,有时只有路灯或只有信号灯设施。有的路信号灯就写‘交警’或‘信号灯’,但有的路只写了‘路灯’。”该负责人说,遇到非路灯井盖写着“路灯”,路灯管理处也挺头疼。
  18日,济南市路灯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这个下沉半年多的井盖进行了加固提升。不过,上述负责人说,井盖里没有路灯设施的“路灯”井盖,路灯处并没有维修责任。
交警部门回应:
未接到投诉,未移交

  记者搜索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内井盖主要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文件时,没有找到交警部门对应的联系电话。记者联系上了济南市交警大队信号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也会对属于他们产权的井盖进行维护。不过,并未接到记者所说的龙鼎大道上井盖的投诉。
  该负责人介绍,交警信号灯和路灯井盖确实存在交叉的地方,对已经办理了道路移交手续,信号设施移交给了交警部门的道路,有一个约定的处理方式。而没有移交的,就应该由道路建设方负责维护。
  “路段上的一般由路灯处负责维护,路口的交警部门来维护。一般通过市民热线投诉后,属于交警部门的就会派到交警这儿来。如果不属于路灯管理处,会退回转派。”该负责人说,道路移交手续近两年才比较规范,而龙鼎大道的信号设施还未正式移交。
新市政条例要求 井盖标明产权单位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检查井盖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出现丢失、损坏的,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对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井盖设施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则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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