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消费“猫腻”最高奖五万
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的举报即可获得奖励
2016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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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牟东岳) 公众举报损害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可获得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金。
  日前,青岛市发布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青岛市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文化娱乐和购物等6个消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举报调查处理的消费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都属于奖励范围。
  据了解,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的举报,即可予以奖励。包括举报的行为发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有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等处理结果;举报的案件按照一般程序办结。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1000元到5万元不等。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凭有效法定证件,到案件承办单位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也可采取委托等其他法定形式申领奖金。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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