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4月1日起跨区审理
可组团选择“相对集中”行政区域
2016年03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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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和管辖区的政府打官司,能告得赢吗?”这是有些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时的疑问。21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起,对于“民告官”案件,枣庄中院开始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据了解,枣庄市法院自2013年4月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根据2011年至2015年的数据分析,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尽管行政案件受理数量下降,但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体裁判率由试点前的28.7%提高到55.5%,行政机关败诉率由试点前的7.8%提高到27.1%,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集中管辖在一定程序上实现了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立案渠道畅通,审理高效公正,减少了行政干预。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克国说,之前“民告官”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去当地法院起诉,现在,为了避免当地政府的干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当地行政区域以外的法院进行审理。例如,台儿庄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在当地法院审理,而选择市中区或是峄城区的法院进行审理,这就是跨行政区域管辖,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保持现有滕州市、山亭区、薛城区三个行政区和高新区区域及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三个行政区域的“相对集中”区域不变,实现以上两个“相对集中”行政区域范围内“团组选择”的方式,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跨行政区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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