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未成年人犯罪祸根在“问题家庭”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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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形式、动机不尽相同。但泰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办理的案件中,八成青少年犯罪案件都属于“问题家庭”。所谓“问题家庭”,不仅仅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更多的是教育方式错误的家庭。
  有人把类似青少年恶性伤害行为的发生,归结为教育体制问题。但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看来,教育体制只是一个背景,在这一背景下的多数孩子还是善良的,没有行为偏差的,“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是“问题”父母、问题家庭。
  “比如,林森浩投毒事件发生后,他的父亲公开承认,长期无法与孩子沟通对话,父亲对孩子的教育程度已经很低了。”孙云晓说,这代表了目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父亲角色的缺失。“父亲在家庭中扮演的是‘警察’的角色,往往会带给孩子责任感、规则意识,而母亲则往往给孩子温柔和爱。”
  肥城青少年杀害流浪老人的事件发生后,许多人联想到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小留学生凌虐案。今年2月17日,涉嫌殴打、虐待、绑架同胞同学的三名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三个孩子都不到20岁。两者对照,网络中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孙云晓对此也有体会,小留学生凌虐案如果发生在中国,也许会被当做恶作剧批评教育了之,但在美国就会被定为犯罪施以刑罚。
  泰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表示,虽然《刑法》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年龄段就可以为所欲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报记者 赵兴超 徐洁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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